國美狀告前高管陳曉嘴巴不嚴,向媒體大曝公司機密,還涉嫌抹黑前東家。要求陳曉退換1000萬元離職“封口費”,并拒絕和解。陳曉個人面對偌大國美集團的強硬態度,一直沒有親自出庭,代理律師也難有招架之力,只能拖延時間。
就在近日,國美告陳曉“向媒體大爆國美財務漏洞”一案將擇日宣判,該案的審判結果很有可能成為企業約束職業經理人的經典范例。在庭審中,陳曉依舊沒有出庭。而國美執行董事鄒曉春出庭認為,陳曉對媒體的不實言論令國美蒙受巨大損失,違反之前簽下的千萬元“封口”協議。
俗稱的“封口費”是指國美為了保證陳曉離職后不會對公司造成不利而付費千萬元。該協議中約定陳曉不能發表任何不利于其他公司董事、公司高管及公司的不利言論等。
陳曉正是因為離開國美后,向某媒體聊出公司內幕,又被見諸報端,引起國美上下震動,股價也因此受到影響。所以,國美這次不打算放過陳曉。
不過,法律界對此事的態度是,陳曉已經離職,與國美簽訂的封口協議是民商合同,已經脫離了勞動法的范疇,無法用勞動法合同中的相關規定約束陳曉。
勞動合同法的規定,保守企業的商業機密是員工的一個基本職業道德。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,如果員工隨意散播商業機密,導致企業損失,則需承擔賠償責任;如果損失巨大,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,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。
也有律師認為,員工對原單位商業機密的保密義務,并非隨著勞動合同的解除失效,一般企業會在員工入職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保密期限,如未有明確期限規定,則只有當該技術或信息不構成商業秘密時,離職者才可對外透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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